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全区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分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和管委会部门新闻发言人。
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由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管委会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新闻发言人根据区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新闻发言人负责管委会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召集管委会部门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发布工作。
(二)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是全区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区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区级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管委会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管委会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全区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管委会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部门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管委会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本区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本区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