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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通过政务公开要达到的目标是: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对全区政务公开的规划指导更加有力,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管委会及内设机构;各乡镇、社区、林场及基层站、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管委会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社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

4、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7、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内设机构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4、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6、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社区、林场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社区、林场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

3)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

6)人事任免情况;

7)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10)征用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1)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 乡镇、社区、林场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与群众直接对话;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及邀请旁听等形式,公开管委会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七是通过政府网站,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八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九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各级要特别重视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凡适合公开的内容都要上网。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五、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期限、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制定详尽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部门、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四)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五)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不及时主动更新公开内容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切实做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区管委会成立以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办公室、纪工委、党群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下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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